杭师大〔2007〕119号
“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在我校捐资设立的,旨在激励我校优秀学生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来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
为体现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捐资助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祖国建设英才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名称
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组织职责
1.成立“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任名誉主任,杭州师范大学校长任主任。
2.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作为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宣传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
三、评选对象
我校大三、大四年级的优秀学生。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或社团工作、社会实践能力优秀的,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迷恋网吧等行为。
4.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5.学习努力,品学兼优,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年级前50%以上。
6.获奖学生每月向亚思美容有限公司汇报一次本人的学习和思想情况,每学期完成一个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指定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小课题。
五、评选及实施办法
1.“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奖指标10名(其中成绩优秀的贫困生5名,社团工作、社会实践能力优秀的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外设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学金。
3.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比推荐,经学生处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校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每年10月组织召开表彰会,请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前来颁奖。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