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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信息公开网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15-04-08

杭师大〔2007〕119号

“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在我校捐资设立的,旨在激励我校优秀学生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来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

为体现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捐资助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祖国建设英才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名称

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组织职责

1.成立“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任名誉主任,杭州师范大学校长任主任。

2.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作为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宣传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

三、评选对象

我校大三、大四年级的优秀学生。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或社团工作、社会实践能力优秀的,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迷恋网吧等行为。

4.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5.学习努力,品学兼优,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年级前50%以上。

6.获奖学生每月向亚思美容有限公司汇报一次本人的学习和思想情况,每学期完成一个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指定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小课题。

五、评选及实施办法

1.“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奖指标10名(其中成绩优秀的贫困生5名,社团工作、社会实践能力优秀的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外设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学金。

3.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比推荐,经学生处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校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每年10月组织召开表彰会,请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前来颁奖。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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