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信息公开网     作者 : bgs     时间 : 2017-09-01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有关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促进依法治校进程,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依照《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杭师大发〔2019〕31号),编制《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根据《指南》要求进行操作。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xxgk.hznu.edu.cn。学校还将采用普发文件、职能部门网页、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固定公开栏、宣传栏、各类会议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部门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28866860,传真号码:0571-2886500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5-11:30、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除外),通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邮政编码:311121,电子邮箱地址:xxgk@hznu.edu.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上传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及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除外):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及杭州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杭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传真):0571-28865047,来信地址:中共杭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邮编:311121,来访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行政楼11楼1106室,举报邮箱:jw5047@163.com。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


Copyright© 2021 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    地址:中国·杭州·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管理入口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21 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
地址:中国·杭州·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