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各类培训质量效果,提高党员干部塑造变革和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能力,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22〕13号
杭州市财政局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