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 请。 一、提出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者需要报送的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4套。研究成果为专著的,提交4部原件;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提交论文复印件4份(原件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交4份原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纳证明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4、成果简介纸质文档1份。主要包括:成果的主要观点、创新点、学术贡献、实践意义、社会反响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5. 终结报告书中关于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需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填写,经财务处核对无误后由财务处签署意见,并提供经费使用明细1份。
三、通过鉴定的项目需要报送的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4套。 3.《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鉴定专家要求正高职称且人数至少5位,其中校内2位、校外3位);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5. 成果简介纸质文档1份。主要包括:成果的主要观点、创新点、学术贡献、实践意义、社会反响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6. 终结报告书中关于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需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填写,经财务处核对无误后由财务处签署意见,并提供经费使用明细1份。 以上关于结题未提及的部分,均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执行。
|